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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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习题(11)

2011-07-06 09:49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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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8年12月1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约定月底时甲将家里的一台摩托车交付给乙做质押。但直到2009年1月10日,甲才将摩托车交付给乙。那么(  )。
  A.质押合同于2008年12月1日就生效了
  B.质押合同到2009年1月10日才生效
  C.没有甲的同意,乙无权使用该摩托车
  D.乙可以使用该摩托车,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E.质权在2009年1月10日生效
  【答案】ACE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开始生效,而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实际交付质物为条件,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画家吴某因要自费办画展,向朋友肖某借了5万元,并将自己的两幅代表画作质给肖某,并要肖好好保管别示于人,还钱时同时还两幅画,肖某对吴某的鳓享有权利有(  )。
  A.对画的占有权
  B.动产质权
  C.著作财产权之质权
  D.优先购买权
  E.抵押权
  【答案】AB
  【解析】肖某因为质权而合理占有了该画,其享有占有权;因为字画系动产,所以成立动产质权。同时,质权的效果只在于变价受偿,不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权人也不因此而获得优先购买权。

  3.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收在露天地里风吹雨晒,甲可以主张的权利有(  )。
  A.有权要求乙妥善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妥善保管,则解除该质押关系
  B.有权要求乙承担保管不善致使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
  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
  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并请求返还质物
  E.直接要求返还质物
  【答案】BC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4.下列各项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是(  )。
  A.土地所有权
  B.房屋产权
  C.汇票、支票、本票
  D.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E.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答案】CDE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5.下列关于质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
  B.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
  C.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质权具有独立性
  E.不可分性
  【答案】ABCE
  【解析】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①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②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③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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