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
1. 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报有审批权的
2. 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地市 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和重新报批
审批时限——60、30、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先评价) 建设、运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
2. 重大变化,出现不符合审批文件的情形(3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变化进行补充预测评价。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种法律责任,单位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
2种违法行为,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