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权属界线协议书;
(4)其他证明文件。
32、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乡(镇)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者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联营合同;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5)其他证明文件。
33、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其他证明文件。
34、集体所有的“四荒”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四荒”地承包(租赁)合同或“四荒”地拍卖协议等;
(2)拍卖金支付凭证;
(3)其他证明文件。
35、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设定受范围限制;
(2)当地上存在房屋等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时,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
(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5)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6)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7)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6、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1)土地使用证;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土地估价报告;
(4)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①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文件和处置时应交付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②依法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③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④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37、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4)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38、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土地财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土地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土地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土地财产。
39、土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法律特征?
(1)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2)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3)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4)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40、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2)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4)有关部门认证的出租地块开发投资证明。
(5)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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