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一、主要内容
1.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内容
2.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两者的区别在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强调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明确结论。
二、工作程序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时段——是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和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进行
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只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并且还应是规划实施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其形式有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其形式有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
5.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送与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与规划草案一并送审。
6. 规划审批
7. 规划的跟踪评价——是指规划实施后,及时组织力量,对该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发现有明显的环境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并采取新的相应改进措施。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规划编制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 弄虚作假或者失职行为“五种情况”
2. 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严重失实的“三方面”判定
3.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违法批准了违法的规划草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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