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的治理应以根治为原则,当不能清除或根治时,对Ⅱ、Ⅲ类崩塌区采取的治理措施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Ⅱ类崩塌区,可修筑明洞、棚洞等防崩塌构筑物。
(2)对Ⅱ、Ⅲ类崩塌区,当建筑物或线路工程与坡脚间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时,可在坡脚或半坡设置起拦截作用的挡石墙和拦石网。
(3)对于Ⅲ类崩塌区,应在危石下部修筑支柱等支挡加固措施。对易崩塌岩体采用锚索或锚杆串联加固。
(4)对于Ⅲ类崩塌区,岩体中的裂缝、空洞宜采用片石填补、混凝土灌浆等方法镶补勾缝。
(5)在崩塌区内有水活动的地段,可设拦截、疏导地下水的排水系统。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