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熟悉生态影响调查的内容、方法及调查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
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
(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
(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9)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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