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项目索赔的提出及处理
在建设项目合同条款中对提出索赔及索赔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程序。
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主要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对于工期索赔,承包人可以就单个延误事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也可以就整个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拖延向业主提出索赔,即所谓的“总工期法”。
在费用索赔上,承包人的索赔款一般有三大项组成,即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间接费(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承包人的索赔方法主要包括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2)索赔的处理。
①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
②澄清事实。就索赔的主要事实,要求承包人进行澄清;
③监理工程师的初步分析。监理在索赔依据、事实和评估等各方面做出分析和判断;
④协商处理。
⑤监理工程师决定。
(4)建设项目索赔处理的原则:积极、公正、合理和快速
(5)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基本方法
1)有效性分析。合同解释、合同条款的优先顺序和适用法律等
2)原因和结果,即所谓“事实”分析
3)划分责任。
4)索赔计算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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