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构材料与施工
(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2)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1)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砧土砖和烧结多孔翻土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②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2)混凝土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
②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且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3)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材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
②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应大于20%;
③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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