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收
(1)土地税收的内涵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对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征税对象按性质一般可划分为对收入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和对财产的征税。其中财产税是指对纳税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所征收购税。
土地税是财产课税中的重要税种,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的财产税。
(2)土地税制和地税形式土地税制度是一国政府制定的土地税收法令、土地税制及其形式和征税办法的总称。
土地税法中通常必须明确规定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这些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
各国土地制度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征收地价税(即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有的国家则以土地收益为基础,征收土地转让收益税,还有些国家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而征收土地保有税的。
地价税是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一种土地税,一般分为两种:
1.土地原价税。是按土地的原始价格征税,不包括土地改良价格。这种税是对未被利用的土地征收的“未改良地价税”;
2.土地增值税。是指按土地价格增加数额征税。土地增值的计征办法又分两种:
一是土地所有权未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
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入价格部分征税。其目的是把因社会发展所增加的土地价格还诸于社会共享,并以此遏制土地投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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