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6.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下,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针对性、局部性、实用性、选择性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其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的安排,它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深入和细化。
A. 控制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地方政府为规范和控制土地使用者的微观土地利用行为而编制的规划,它详细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范围、使用界线、使用强度、利用要求、限制条件等。
B. 开发性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则是为了指导某一地段、地块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如何开发利用而进行的具体规划。
17.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18.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衡量标准
各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到地、到位。
各类用地变更的界线、位置、用途、面积是否符合规划。
土地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土地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划进度完成。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后是否取得显著效益。
19.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20.土地利用计划的概念及编制意义
21.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程序:上报计划建议数 下达计划指标 上报计划修正数
22.土地利用规划的监督检查
建立巡回执法检查制度
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
建立查处案件报告备案制度
建立案件分级查处制度
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
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执行检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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