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拟修建一条一级公路,项目法人已依法成立。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到位,银行贷款的资金目前正在协商谈判之中。2006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预计2006年5月10日完成。该市考虑到项目工期急迫,于是决定于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该项目的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试解答或回答下列问题: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那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施工招标?为什么?
(3)公路工程项目符合那些条件时,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试分析上述项目,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③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施工招标。
因为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还尚未被批准,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①招标人于2006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不妥。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初步设计文件还没有被批准。
②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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