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土地登记的概念
按照《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需要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从未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地区;二是原有登记需要全面更新的,如土地整理或国家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需要对原已登记过的区域进行全面的重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基础,通过初始土地登记建立起来的辖区每宗土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变更土地登记的根据,没有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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