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 级别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一级注册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90 | 54 |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 建筑设计(知识题) | 140 | 84 | |
| 建筑结构 | 120 | 72 | |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00 | 60 | |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00 | 60 | |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85 | 51 | |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 二级注册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100 | 60 |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00 | 60 | |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100 | 60 | |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00 | 60 |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0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最后一科通过的考试年份及该年度的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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