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贯入式取土器取样应
3.2.1取土器平稳下放,不得冲击孔底。取土器下放后,应核对孔深与钻具长度,发现残留浮土厚度超过规定时,应提起取土器重新清孔。
3.2.2 采取Ⅰ级原状土试样,应采用快速、连续的静压方式贯入取土器,贯入速度不小于0.1m/s.当利用钻机的给进系数施压时,应保证具有连续贯入的足够行程。采取Ⅱ级原状土试样可使用间断静压方式或重锤少击方式。
3.2.3在压入固定活塞取土器时,应将活塞杆牢固地与钻架连接起来,避免活塞向下移动。在贯入过程中监视活塞杆的位移变化时,可在活塞上设定相对于地面固定点的标志,测记其高差。活塞杆位移量不得超过总贯入深度的1%.
3.2.4贯入取样管的深度宜控制在总的90%左右。贯入深度应在贯入结束后仔细量测并记录。
3.2.5提升取土器之前,为切断土样与孔底土的联系,可以回转2~3圈或者稍加静置之后再提升。
3.2.6提升取土器应做到均匀平衡,避免磕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