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影响的防治措施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1月17日批准修订的原(1988)厅秘字第52号文 件《北京市生活居住建设间距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如下: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当长边相对时,建筑间距 不小于18 m.(第一章第四条)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这两栋数的日照间距系数应取1.5,即最小间距应为 27 mX 1.5=40.5 m.(第二章第六条)
根据对遮挡现状居民房阳光的处理规定,如果在17号楼继续保留的情况下,国 贸中心应对17号楼3门、4门居民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拆迁安置或经济补偿。(第四 章第十三条)
综上所述,为此国贸中心应将机电综合楼的建设方案送审首规委,并以最近委 托北京市规划院所进行的日照分析结论为准,选择以下做法之一:
(1) 重新考虑机电综合楼的选址和建设方案;
(2) 根据首规委批示修改方案,削减机电综合楼的高度,使其间距>1.5倍高度;
(3) 根据规范要求对相关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