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原则
1.凡涉及到珍稀、濒危物种和敏感地区等类生态因子发生不可逆影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方案;
2.凡涉及到尽可能需要保护的生物物种和敏感地区,必须制定补偿措施加以保护;
3.对于再生周期较长、恢复速度较慢的自然资源损失要制定恢复的补偿措施;
4.对于普遍存在的(指分布域广、面积大、资源量多)再生周期短的资源损失,当其恢复的基本条件没有发生逆转应创造条件使其能尽快得到恢复;
5.需指定区域的绿色规划,即要求生态防护与恢复或补偿措施应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互兼容或互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