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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及强化总监业务知识培训的通知

2012-11-05 11:20 黑龙江建设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各监理公司:

  为加强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执业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按照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147号部令)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9号)建设部建设市场监管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及强化总监业务知识培训规定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选修课48学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其中选修课只注册一个专业的该专业要满足48学时,注册二个专业的每个专业满足24学时。

  黑龙江省开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按建设部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外,为适应国家逐步实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的要求,对继续教育人员增加面授总监理工程师的教学内容。

  二、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每月1-5日集中报名。

  2、国证继续教育的人员省里增加总监理工程师培训,与继续教育考试在同一天完成。每年组织四次集中考试,分别于三、六、九、十二月份的第二周的周四进行。考试当天学员需携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本人身份证。上午8:30对学员进行4小时总监理工程师教学,下午与继续教育分别考试,(试题在题库抽取组合)。考试不及格的不予上报国家协会注册资料。

  三、报名对象: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需要进行延续注册的人员。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单位统一携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2、《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3、《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网络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资格审查表》;

  4、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王凤  尹莉 联系电话:0451-53670708 53624287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延伸阅读: 注册监理工程师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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