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李楠等195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高艳清等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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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机构  | 
            
             姓名  | 
            
             单位名称  | 
            
             企业资质号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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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 
            
             邹旦妮  | 
            
             齐齐哈尔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A123004880  | 
            
             0012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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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 
            
             李超  | 
            
             哈尔滨市平战人防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A223002421  | 
            
             0013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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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 
            
             杨静  | 
            
             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 
            
             A123001190  | 
            
             0013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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