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
(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
(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
(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
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
(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2.管理谁(对象)
(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
(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
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
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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