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满足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需要,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中房学[2008]4号),2009年拟在北京、黄山、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等地举办22期房地产估价师全国必修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班。其中,在内蒙古、云南、甘肃举办的培训班为支持注册在西部边远地区的房地产估价师的培训班,注册地为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的房地产估价师优先报名并给予培训费用优惠。
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继续教育栏目中另行通知。请各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前做好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安排。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九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