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设备监理师 > 考试动态 > 正文

湖北省2009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4月15日至24

2009-03-31 08:54 来源: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人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处(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号)进行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州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省直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属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考生,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考生,经市、州、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

  2009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

  2009年4月15日9:00—4月26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9月1日—9月4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9月5日

  上午:8:30~11:30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09年9月6日

  上午:8:30~11:30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14:00~18:00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各地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

  请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在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时,1、要认真阅读答题卡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作答;4、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36、注册设备监理师 4、考4科 01、设备监理师 1、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2、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3、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2、考2科 01、设备监理师 3、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4、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七、考点设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3科,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按每人90元收取。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27-87366329联系人:范慧华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0号邮编:430071

  各地人事、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