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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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4月2日至23日

2009-04-01 17:1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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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9]13号

关于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9年
9月5日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09年
9月6日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该科目考试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考生作答时应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2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2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4月13日至14日到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院4号楼1层会议室;联系电话:84252923、64294072)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2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1日至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及教材的征订工作由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4252923、64294072.

  (三)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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