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第一节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利用的涵义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例题:判断题: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特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过程。
就社会关系而言,土地利用反映了人与人,人与地的种种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
土地的生产性利用,是把土地作为主要生产活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生产生物产品或矿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利用。
土地的非生产利用,则主要利用土地的空间和承载力。
二、土地合理利用的准则
土地利用的目标是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其衡量标准如下:
1.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一部。
2.是否在土地利用中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
3.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三、影响土地利用的因素
1.自然因素。土地利用直接受制于自然因素的影响。
2.经济因素。因素决定了不同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而不同的经济因素则决定了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及如何利用。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投入水平等。
3.社会因素。制度、人口、法规、政策、教育、技术乃至风俗和宗教都对土地利用构成较大的影响。其中,土地制度、人口和国家政策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尤其明显。
四、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人们为了改变并控制土地利用方向,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所作出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五、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组织和监督四个方面。
1.控制。为了保持人口与土地,特别是人口与耕地的平衡关系,国家必须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控制部门、行业的用地结构和规模,对土地利用实行有效的控制。
2.协调。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一方面实现区域内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对区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用地量的合理分配,解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土地需求的矛盾,保证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3.组织。组织土地利用是土地利用规划最基本的功能。
4.监督。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土地保护、利用、开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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