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专〔2010〕1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 国土资源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5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该项考试报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2个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连续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答题形式和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3日至17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16日至18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60390、87145993.)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 2008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4月7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6月16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征订
考前培训实行考培分离、培训自愿、社会办学的原则,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土地调查登记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571—87058856.
今年的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提前至6月举行,时间紧、要求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局、国土资源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
若您是首次报考,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3月16日至18日到当地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4月7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并已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需打印报名表备查)的,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及盖章确认,应在上述时间内直接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传 真:0571-88396652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三月 日
温馨提示:
1、首次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卡),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6月19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
| 年月--年月 |
特此证明。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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