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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哈尔滨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10

2010-03-01 11:07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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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46号)文件精神,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6月19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到所选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1日一3月10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三)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3月2日-3月10日(节假日休息)首次报名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9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哈尔滨市考区确认地点为道里区地段街10号二楼大厅。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3月2日-3月10日。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32元。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3月15-19日到报名考区领取。

  (五)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6月9日-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6月13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

  三、参考用书

  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编:100026

  联 系 人:姚 佳 电 话:010-59194907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附件: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116号文件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 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二科(《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 籍调查2个科目 , 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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