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注册登记
一、注册登记的概念和人员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它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一经注册登记,土地权利即产生法律效力。注册登记人员包括经办人和审核人。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二、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内容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重要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三、土地登记卡及其填写要求
(一)土地登记卡组成和内容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项权利者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内容,如他项权利、变更事项、登记依据等。
(二)土地登记卡填写要求
1、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土地登记时,宗地及土地权利状况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各土地权利人的状况在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上进行登记,登记的其他内容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4、宗地进行第一次登记时,除在土地登记卡主卡上进行登记外,无论有无登记的其他内容均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序号、日期栏内分别填写登记顺序号1及批准登记时间,并由经办人、审核人签字。
5、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设定、变更以及注销土地他项权利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但土地登记卡主卡中地号、图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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