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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区分所有和基地使用权按份享有的意义

2010-09-13 15:11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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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对建筑面积增长的需求以及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促使建筑物不断向多层高空发展,建筑物的结构也日趋复杂。随着房屋的商品化,高层建筑物被区分为多个部分或者单元出售,建筑物的所有权由单一主体享有变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共有人享有该幢房屋的所有权,成为同幢异产房屋的区分所有权人。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房屋的区分所有权人享有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基地使用权。这种基地使用权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因此,各区分所有权人可取得根据其房屋面积计算的基地使用权份额。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面积和基地使用权份额独立行使处分权和承担缴纳税费等义务。

  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商在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造楼房,楼房建成后,房地产开发商享有基地使用权。但楼房按“套”或者“单元”出售后,购房者成为整幢楼房的区分所有权人,享有所购置部分的房屋所有权。

  购房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享有所购房屋的部分基地使用权,其理由在于:

  (1)楼房的各个楼层离不开地面的支持,它们都与基地不可分割。因此,一层的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基地使用权,二层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均享有基地使用权;

  (2)根据“房地一致”原则,整个楼房的所有权与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若楼房分割出售,为不同所有者区分所有后,各个区分所有权人根据其对楼房某一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当然的享有部分的基地使用权;

  (3)房地产开发商将楼房出售给各区分所有权人时,售价中都已包含了取得基地使用权的价值。

  承认区分所有权人按份额享有基地使用权,有以下好处:

  (1)体现公平原则。可以使每一个区分所有权人都可以通过转让自己的房屋收回其已经支付的地价款,并公平地分享房屋所在土地增值的收益。而且,一旦发生整幢房屋毁损或者因某种原因需要拆除重建或迁建的情况,所有的区分所有权人都有权决定对基地的处分事宜,并获取应得的补偿。这样,既公平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使房屋开发商能够及时收回土地投资,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明确权属划分。这可为将来房地产市场发育完善之时,确定土地使用权、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确权依据,并可以通过明晰权利,避免或者减少纠纷的发生。

  (3)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提供计税依据。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据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该《规定》第五条专门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共有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区分所有权人成为纳税主体时,基地使用权分摊的份额成为计算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成为计税的依据。

  (4)保护国家的土地收益。国有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促进了房地产交易的发展,房产价格随之猛涨,出现了在房地产交易,特别是政府定价的房地产交易中的国家应得收益流向单位或者个人的现象,使国家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因此,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未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经房地产交易市场由当事人协商出售的国有土地上的各类房屋,均应向出售人收取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只有计算出基地使用权分摊的份额,才可确定区分所有权人受让房屋时取得的土地面积,以便土地收益的征收。

延伸阅读:房屋 基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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