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簿是由土地登记卡按照一定规则组装成的土地登记档案。土地归户册是由土地归户卡按照一定规则组装成的土地登记档案。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文件,也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它由土地登记卡主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和共用宗地使用权登记卡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
(1)宗地的基本状况,如地号、图号、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便于查找的有关图、表、册的编号;
(2)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他项权利者的名称、通讯地址、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3)登记的其他内容,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事项及登记依据等。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按宗地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归户卡的编号为填写土地归户卡的顺序号。土地归户卡其他栏目的填写方法与土地登记卡对应项目相同。
土地登记簿由土地登记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按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登记卡按宗号顺序排列,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记卡顺序上按宗地分割后支号的顺序排列。
宗地分开的,以合并后的宗地号顺序排列。卷号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三组六位数编排,无法划分街坊的小城市,卷号可按“街道——卷”二组四位数编排。卷皮、卷脊除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宗地数。
土地归户册由土地归户卡组装而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建,以街道(乡、镇)组卷,每个街道(乡、镇)可分若干卷,卷内土地归户卡按土地权利人名称第一个字(或姓氏)笔划排列。
卷号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数编号,未划街坊的小城市,按“街道——卷”四位数编号。卷皮、卷脊除标明卷号外,还应标明卷内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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