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和内容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宗地划分一般是将具有独立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划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人或者土地所有人、且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划为一宗地。
土地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土地他项权利人。
土地权属: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权属类型、权属范围。权属范围包括界址、图号、地号等。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独自使用面积、分摊面积、共有使用面积。
土地用途:地类。
土地使用条件:建筑占地、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土地价格和等级:级别、宗地价。
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
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这里的“法”是指广义上的“法”的概念,泛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等;二是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登记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三是土地权利经登记后的效力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土地登记的效力。
土地登记申请的原则
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一般都应当由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首先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即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于土地登记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法律措施,其结果具有决定物权变动是否生效的法律依据,因此,土地登记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表示无效。
土地登记审查的原则
土地登记机构对土地登记申请必须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土地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是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经过审查,凡符合土地登记要求的,应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否则,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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