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项目
1.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
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应根据贮存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2.地下水
在贮存、处置场投入使用前,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的项目为控制项目。其中包括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他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和关闭或封场后的控制项目,可选择所贮存、处置的固体废物的特征组分作为控制项目。
3.大气
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为控制项目,其中属于自燃性煤矸石的贮存、处置场,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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