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定声源建设项目
①一般项目边界向外200m的评价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
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③若建设项目噪声源强较高或周围较为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区域时,评价范围应延伸到敏感区。
(2) 流动声源建设项目
①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两侧200m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
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③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应适当将评价范围延伸至敏感目标处。
(3)机场评价项目
①评价范围可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
②一般主要航迹下离跑道两端各15km,侧向2km内的评价范围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
③二、三级评价范围可适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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