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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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

2010-07-27 11:50 来源:宁波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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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人专〔2010〕77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专〔2006〕22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0日至8月1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2)。《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8月17日至19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60390、87134800)。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放。

  七、组织管理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60390、87134800)。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承办(联系电话:87298400、87199128 联系人:颜老师)。

  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下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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