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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0年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18

2010-08-02 11:38 来源:培训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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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文件

  杭人考〔2010〕38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30日至8月1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8月17日至19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杭州市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经单位初审同意盖章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到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区、县(市)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统一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填写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后,一并于8月20日前报至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经报送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复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者,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它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2010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六、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0元(含上缴国家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65元(含上缴国家3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放。

  八、教材征订。教材征订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承办,联系电话:0571-85170860,联系人:郑峰。

  九、成绩公布。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培训考试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

  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4.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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