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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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2日至18日

2010-08-09 17:59 来源: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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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人考函[2010]35号

  关于北京地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7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首次考试将于2010年10月23日至24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生答题前须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物业管理师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在2006年10月底前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全国共有174人,名单见附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2、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3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三)中所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物业管理师报名办法

  (一)已取得《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合格成绩的174人参加北京地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具体报名办法见附件2.

  (二)符合报名条件(一)和(二)的报考人员参加北京地区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8月12日至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2、现场资格审核

  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二)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均须原件),于2010年8月19日至21日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部)(地址: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联系电话:64312301、64386180);

  (3)北京市城市学院(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联系电话:62322623);

  (4)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地址: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

  3、网上缴纳报考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8月2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4、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10月19日至2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或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2个科目或免试3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五、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

  1、已取得《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合格成绩的174人名单;

  2、已取得《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合格成绩的174人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办法;

  3、已取得《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合格成绩人员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资格审核表。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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