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面积及其作用
(一)建筑面积
建筑物面积是指房屋建筑自然层的水平平面面积(即房屋外围水平面积),是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综合,是建筑物的一项重要技术特征指标。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作用
● 控制建筑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的大小。
● 计算单位工程造价、工料消耗量,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和重要标准。
● 是编制概预算或投资估算,计算校对某些分部分项工程量基数的重要依据。
● 是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等指标的依据。工业与民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总的规则为: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空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量的,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则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m应计算1/2面积。
●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2.l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l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2.l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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