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法规中的法律监督
建设法规中的法律监督,通常是指国家授权机关,依照建设立法的规定,对建设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的监督。一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办理。
我国被授权执行建设法规监督的机关有: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审计总局、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建设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以上机关在地方的相应机关也执行建设法规的监督权。
例:
1、我国的建设行政法规是由( )颁布的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建设部与国务院其它部门联合发布的
D 建设部
2、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由( )组成。
A 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B 条例、规定、办法等法规
C 假定、行为规则、制裁三要素
D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 )的监督管理。
A 建筑活动
B 建筑市场
C 工程质量
D 施工单位
二、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中有关建筑活动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因此建筑法规涉及面很广,国家机关、建筑业、设计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管理与参建单位都应在建筑活动中遵守该法规。
建筑法规体系的核心是“建筑法”,并由一系列配套规定组成。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筑法规主要涉及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现分别叙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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