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土地统计是在某一时点首次开展的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的起点,是年度土地统计的基础。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取得的调查资料,应及时加以整理,并以此为统计基数,建立反映当地土地初始状况的土地台帐、统计簿和图件,并进行统计数据整理与分析等,是初始土地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的数量、质量、类型、权属、利用及分布状况都会变更调查,采集土地的变更信息,更新土地统计数据,保持土地统计资料的现势性,并对土地的变更情况进行整理分析,我国土地的变化规律,对土地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等。
基层土地统计是与国家土地统计相对而言,是指县级土地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乡(镇)土地管理所从事的经常性土地统计工作,包括以县为单位建立乡(镇)的初始土地统计,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年度统计,做好土地统计年报,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统计工作制度等。基层土地统计是国家土地统计的源头,其统计数据的准确是国家土地统计数据的生命,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土地统计制度的建设。
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所辖区域或者特定区域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登记,也称土地总登记。需要进行初始土地登记有下列几种情况:(1)国家政权发生变化,土地所有制发生变革,政府需要对全国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登记;(2)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地籍资料严重失实混乱,需要通过初始土地登记,重新整理地籍;(3)国家土地政策有重大调整,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建立起来的表、卡、证和编绘的地籍图等地籍资料,是变更土地登记的根据。在初始土地登记期间,所有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均应按照规定的登记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管理部门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初始土地登记需要政府发布登记通告,划定初始土地登记作业区。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以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因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的目的是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和连续性,掌握土地权属、用途的变化,依法进行土地行政管理。需进行变更土地登记的,一是土地权属变更,即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二是土地用途变更,如城市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耕地改为园地等。此外,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土地等级、使用者名称、地址变化的,也应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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