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依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责任。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如期供货两种情况。如果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方式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按不能交货行为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出卖人不能如期交货的行为可以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逾期交货的,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并不解除提供设备的责任,买受人表示仍需要时,出卖人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已经不能实现买受人的订约目的,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对于提前交付货物的情况,属于约定由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合同,买受人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出卖人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仍可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设备质量责任。交付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买受人不同意利用时,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设备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设备或者解除合同。来源:
(3)分批次交货合同责任。合同双方就设备采购签订多项关联合同,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为:因主设备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设备;因从设备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设备。出卖人分批交付设备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设备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设备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设备解除合同。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设备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设备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设备解除合同。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设备解除,该批设备与其他各批设备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设备解除合同。
(4)出卖人的运输责任。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货责任两个方面。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接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将货物发送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不涉诉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交付的设备,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设备享有权利的除外)。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6)承担违约拒付货款责任。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可以依法拒付货款,但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办理。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时,如果采购方的拒付手续超过承付期,银行不予受理。采购方对拒付货款的产品必须负责接收,并妥为保管不准动用。若发现动用,由银行代供货方扣收货款,并按逾期付款对待。
买受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付货款的情况大致包括:
①交付货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②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货物的货款;
③供货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且采购方不同意接收部分的货物,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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