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底价格必须适应目标工期的要求,对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
(2)标底价格必须适应招标人的质量要求,对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质量因素有所反映。
(3)标底价格计算时,必须合理确定间接费、利润等费用的计取。
(4)标底价格应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的规定,按规定的工程发承包模式,确定相应计价方式,考虑相应的风险费用。
(5)标底价格必须综合考虑招标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的范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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