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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的权利

2014-10-30 09: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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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验,取样权在仓储保管期间存货人有对仓储物进行查验、取样查验的权利,能提取合理数量的样品进行查验。由于查验,当然会影响保管人的工作,取样还会造成仓储物的减量,但存货人合理进行的查验和取样,保管人不得拒绝。

  2.保管物的领取权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获取仓储物孳息的权利《合同法》地377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可见,如果仓储物在保管期间产生了孳息,存货人有权获取该孳息。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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