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讨论
谈判开始阶段通常都是先广泛交换意见,各方提出自己的设想方案,探讨各种可能性,经过商讨逐步将双方意见综合并统一起来,形成共同的问题和目标,为下一步详细谈判做好准备。不要一开始就使会谈进入实质性问题的争论,或逐条讨论合同条款。要先搞清基本概念和双方的基本观点,在双方相互了解基本观点之后,再逐条逐项仔细地讨论。
2.技术谈判
在一般讨论之后,就要进入技术谈判阶段。主要对原合同中技术方面的条款进行讨论,包括工程范围、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
3.商务谈判
主要对原合同中商务方面的条款进行讨论,包括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方式、预付款、履约保证、保留金、货币风险的防范、合同价格的调整等。需注意的是,技术条款与商务条款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进行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时,不能将两者分割开来。
4.合同拟定
谈判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在双方都已表明了观点、对原则问题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相互之间就可以交换书面意见或合同稿。然后以书面意见或合同稿为基础,逐条逐项审查讨论合同条款。先审查一致性问题,后审查讨论不一致的问题,对双方不能确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再请示上级审定,下次谈判继续讨论,直至双方对新形成的合同条款一致同意并形成合同草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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