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应在已经察觉或理应察觉索赔事由发生后一定期限内,向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表明承包商就该索赔事由期望得到业主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意向通知应在觉察索赔事由发生后28天内提交,合同另有规定的,提交通知时限从其规定。超过了该期限,业主或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赔偿。
索赔意向通知的主要意义在于承包商在有效期限内,表明索赔意向,防止因索赔时效届满而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由于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索赔方的意向行为,索赔意向通知只要简要说明索赔事项及事实理由即可,其内容无需全面、详尽,索赔要求无须具体、准确,索赔的详细内容和具体的索赔要求,可在随后提交的索赔报告书中加以表述。
业主向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的,与上述承包商行为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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