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定作人未履行义务,造成承揽人窝工、延误工期等,定作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
②支付报酬。
因定作人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应按照承揽人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承揽物享有留置权。
③按约定提供材料。并接受承揽人的检验。
④不得随意变更工作事项、范围。确需修改的,定作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责任和损失。
⑤领取承揽物,接收工作成果。定作人领受承揽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揽人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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