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方案评选的一般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在以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为前提下,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方面,就其能否发挥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比选、评价。
(二)评选与决策的方法: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阶段未采用上述设计方案征集方法,设计方案的评选和决策由监理单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报告和决策建议,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做出决策,确定设计方案。
对采用上述设计方案征集方法的设计方案评选与决策,则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评标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与决策。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国家规定“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无论由谁组织设计方案评选,其具体评选内容因工程特点和所处设计阶段而变化,一般包括总体设计方案评选和专业设计方案评选两类。
(三)监理工程师在评选与决策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应注意的问题:1)设计方案比选不是就方案论方案的单纯技术问题,必须与投资联系起来,进行方案间的技术经济分析。监理工程师应在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写评选和决策建议书。2)制定监理规划时,必须明确设计方案选择和设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避免出现对设计单位要求不一致。3)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和决策时,应注意需量化的因素是否全面及其权重是否分配合理。4)进行设计方案比较选择时,应处理好质量、投资与进度的关系,使其达到对立的统一。5)监理工程师要注意设计方案之间的主要差异,并提出进行方案整合或改进设计方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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