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近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在我国开展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协议签订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提供为期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保险费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在购买住宅的同时将获得保险公司的保单。
自楼盘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内,当住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直接向消费者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宅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成都的蜀风花园城。兰苑率先成为这一险种的首家投保者。
消费者吃上定心丸
毫无疑问,消费者肯定是住宅质量险的受益者。虽然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但住宅属使用年限长的耐用消费品,有的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发现,购房者不得不面临一些无法预知的风险。当住宅发生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又会寻找种种借口拖延保修或不予赔偿,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消费者不得不花费大量财力和精力。住宅质量保险能改变这一局面。
保险公司将承担住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潜在缺陷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主体结构损坏,如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地基超出设计要求范围的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墙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屋面、厨卫地面、管道渗漏;户门、窗户翘裂;电气管线破损等质量事故千万的住宅的损坏,保险人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这样,即使开发商撒手不管了,消费者也不至于求助无门。
发展商卸下一副重担
据统计,2001年商品房质量纠纷问题已成为我国消费领域十大投诉之一。通过建立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可以使开发商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从而转嫁自身风险。虽然广州目前还没有楼盘投保住宅质量保险,但是有发展商在获悉这一消息后兴奋地表示:住宅质量险早就应该推出了,毕竟在房屋质量上偷工减料的开发商只是极少数,将来一旦签署了这个保险,即表明楼盘已通过了国家建设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双重考察,在质量上是过硬的,让消费者放下心头大石。据行内人士估计,住宅质量保险投保费最高不会超过建筑造价的0.5%,无疑是件相当划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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