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的证件及资料有: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