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单体设备的制造单位提交的设备制造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方可执行。通常,设备制造单位在编制设备制造进度计划时,在满足关键控制日期要求的情况下,设备制造过程的大多数工作安排都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以便协调其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只要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关键进度目标的实现,设备监理工程师不宜干涉制造单位的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对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设备制造进度计划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日期以及进度控制的关键日期;
②设备制造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设备工艺流程的要求;
③设备制造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及资金的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
④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他设备制造进度计划协调;
⑤进度计划安排的全面性,指是否列明了制造单位的履行合同的全部工作,制造单位提交其文件的进度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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