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所谓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教材补充部分)《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符合的条件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对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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