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在合同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但撤销后合同就不具有效力,其法律后果和无效合同法律后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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