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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复习资料: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2014-08-25 10: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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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使有效成立的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协议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就消灭有效合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事项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以单方意思解除合同。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解除。单方法定解除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解除权。

  (三)协议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协议解除又称双方解除、合意解除,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以成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原有合同的,即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产生新的合同,以新的合同来解除原合同的,依照合同订立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单方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1.条件

  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设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行为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程序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人和相对人均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发生合同效力消灭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义务也随合同效力消灭而丧失履行的基础。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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